2021/10/12自由廣場》(北社評論)正視當事人對個案不滿的心聲(北社理事葉賽鶯)

正視當事人對個案不滿的心聲

葉賽鶯

報載當事人依法官法規定,聲請評鑑法官滿一年,收案計六二二件,竟無一成立,引發各界議論,認為恐傷評鑑威信,或將轉向監察院求助或引發民怨。評鑑聲請全都不成立,此一結果是否確已反映個案實情,值得省思。又據悉冰山浮出水面者,約僅占八分之一,以此推估,當事人對個案不滿或近五千件,更不容忽視。

 

多年前某大學民調顯示,對法官辦案不滿者高達八成多;司法院今年三月公佈該院所作民調,近三年律師對法官信任度都在六成以上,然也有五成六民眾不信任法官。比較上述學術與實務民調,兩者差距約有三成,可見一般民眾與司法界的看法分歧,並淪於各說各話。司法機關自做民調能否助益司法公信力的提昇,非無可疑。

 

大學裡,學生對授課教師作教學問卷調查行之多年,統計結果通常會告知教師,其作用有三:讓教學優異的教師獲得鼓勵,讓成果不佳的教師知所警惕,也讓學校是否續聘有所依憑,尤其能讓學生感到受重視,並對不良教師的不滿有所宣洩,似為一舉三得的做法。

 

依此,司法機關如設計問卷,於當事人收到裁判書時,能同時收到問卷調查表,就承審法官的問案態度、證據調查、其他審理事項及判決理由論述等,分別填寫滿意、普通、不滿意或高低分數等選項與其他意見,附回郵信封寄回;然後每半年或一年統計一次,既可讓當事人對承審法官的心聲具體呈現,並可做為獎懲或遷調的參考,尤可讓當事人在個案終結時,即有表達意見或紓解不滿機會,不會累積怨氣於民調時才發洩,甚而口耳相傳,擴及影響未曾涉案者的看法;而對於表現優異的法官,當事人也有機會表達讚許的心意。此種做法,似屬具體可行。

 

以空泛的民調而影響司法威信,或司法機關自做民調而自我感覺良好,對於整體法官或當事人都不公平。如當事人聲請評鑑的希望又落空,何妨讓踏實的問卷調查,讓人民直接對個案表示意見,無論讚賞或不滿,都有表達或宣洩的管道,承辦法官也能獲悉正面的讚譽或知所警惕,司法機關更不必自作民調,既節省公帑,又免被譏為機構效應,一舉數得。建請司法機關正視當事人對個案肯定或不滿的心聲,除評鑑現制外,也嘗試其他具體可行的做法!

 

 (作者是台灣北社理事、退休法官)

 

 

20211012-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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