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24「7/25 不必上街頭!支持食安修法、究責違法廠商」記者會
- by david hall
- 2026-07-24 15:30:52
0724「7/25 不必上街頭!支持食安修法、究責違法廠商」記者會
時間:2026 年 7 月 24 日(五)上午 10:00
地點:立法院中興大樓 102 會議室(台北市中正區濟南路一段 3-1 號)
主辦單位:台灣北社、台灣之盾民主大聯盟
主持人: 台灣北社社長 羅浚晅 醫師
出席代表:
前衛生署長 涂醒哲 醫師
被害人權益保護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傅馨儀律師
台灣北社法政財經召集人 戴家旭 律師
台灣教師聯盟理事長 潘威佑 老師
一、記者會說明
7月25日,不必上街頭;
支持完善《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修法,
以制度改革取代政治動員!
二、記者會重點
(一)支持行政院推動《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修法,儘速完成立法程序,補強食品安全制度漏洞。
(二)支持建立食品安全事件完整管理制度,包括中央食品安全事件指揮中心、24小時強制通報、實驗室資訊通報及食品安全監測計畫。
(三)支持強化食品檢驗及查核制度,包括二級驗證、中央地方聯合查核、預防性下架及重新上架管理機制。
(四)支持加重違法責任,提高重大違規罰則,建立假扣押等財產保全制度,依法追究違法廠商責任,杜絕知情不報、規避責任等情形。
(五)支持建立網路食品平台管理制度及食品安全保護基金,兼顧消費者權益與守法業者合理保障。
(六)呼籲朝野政黨共同支持食安修法,以制度改革回應人民期待,不讓食安議題淪為政治操作或街頭動員工具。
三、共同呼籲
7月25日,不必上街頭;支持食安修法,追究違法廠商,才是真正守護全民健康。
人民需要的是:
1.更完善的食品安全制度,而不是政治口號。
2.更嚴格的法律責任,而不是政治對立。
3.更有效的政府監督,而不是情緒動員。
4.更快速完成修法,而不是延宕改革。
行政院已提出完整修法方向,現在正是朝野共同完成立法、完善制度、追究違法廠商責任的重要時刻。
每一次食安事件,都應成為制度改革的契機,而不是政治鬥爭的工具。
本次記者會誠摯邀請媒體朋友蒞臨採訪,共同關心台灣食品安全政策改革的重要時刻。
<出席者發言摘要新聞稿>
1. 北社社長羅浚晅醫師:
中聯油脂事件:食品安全不能只有政治,更要依法究責
各位媒體朋友、各位關心食品安全的國人,大家好。
首先,我們要非常明確表達今天的立場。
7月25日,不必上街頭;支持完善《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修法,以制度改革取代政治動員。
食品安全不能靠政治口號,更不能靠街頭對立。人民真正需要的,是更完善的法律、更有效率的管理,以及真正能保護人民健康的食品安全制度。
因此,我們支持行政院推動《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修法,也呼籲立法院儘速完成審議,補強食品安全制度漏洞。
我們支持五項修法方向:
第一,支持完善《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儘速完成立法程序,補強食品安全制度漏洞。
第二,支持建立食品安全事件完整管理制度,包括成立中央食品安全事件指揮中心、建立二十四小時強制通報、完善實驗室資訊通報及食品安全監測計畫。
第三,支持強化食品檢驗及查核制度,建立二級驗證、中央地方聯合查核、預防性下架及重新上架管理機制。
第四,支持加重違法責任,提高重大違規罰則,建立假扣押等財產保全制度,依法追究違法廠商責任,杜絕知情不報及規避責任。
第五,支持建立網路食品平台管理制度及食品安全保護基金,同時保障消費者權益與守法業者。
我們呼籲朝野共同支持食品安全修法,以制度改革回應人民期待,不要讓食品安全淪為政治操作,更不要淪為街頭動員的工具。
各位朋友,
中聯油脂事件發生後,社會討論很快聚焦政治責任,甚至直接上升到中央政府是否應負責,反而忽略《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早已明確規範中央、地方政府及食品業者的權責分工。
法治社會的責任認定,不應依政治立場,而應依法律規定。
現代食品安全管理建立在HACCP,也就是危害分析重要管制點的風險管理理念上,強調在原料、生產、加工及流通各環節持續監測,而不是等產品流入市場後才補救。
我們可以相信企業依法生產,但絕不能停止驗證。
自主檢驗只是第一步,主管機關持續查核與抽樣驗證,才是真正的食品安全管理。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7條要求食品業者建立食品安全監測計畫,辦理自主檢驗;中央主管機關並公告一定規模的食用油脂業者,必須依法執行最低檢驗頻率。
依衛生福利部公告,辦理工廠登記且資本額達新臺幣三千萬元以上的食用油脂製造、加工或調配業者,都屬強制辦理自主檢驗對象,最低檢驗週期為每半年一次,部分產品採每批檢驗。
食品藥物管理署也明確指出,每半年只是最低要求;若原料來源、供應商或製程異動,業者本來就應提高檢驗頻率。
相較於許多國家主要採風險管理模式,台灣更以法律明定自主檢驗義務。
如果法律已建立完善架構,真正需要追問的,就是地方政府有沒有落實法定稽查與檢驗。
同法第2條也明定,中央主管機關負責制定政策、法規及全國風險管理;地方政府則負責轄區食品工廠的日常稽查、抽樣送驗及後續管理。
中央不可能每天巡查每一家食品工廠,因此第一線管理依法交由地方政府執行。
中聯油脂工廠位於台中市,其日常查核與抽樣檢驗,本來就是地方政府依法應負責的工作。
公開資料顯示,中聯油脂二○二二年至二○二五年間共接受六次稽查,但真正針對油品抽樣送驗僅有一次,最後一次抽驗是在二○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直到二○二六年六月底業者主動通報苯駢芘超標前,已超過兩年未再抽驗油品。
例行衛生查核固然重要,但苯駢芘等化學污染物,必須透過抽樣與實驗室檢驗才能發現,這也是食品安全風險管理不可或缺的一環。
令人憂心的是,從非洲豬瘟事件,外界質疑廚餘養豬管理、廚餘蒸煮查核及防疫措施是否確實落實,到這次中聯油脂事件,雖然分屬不同專業領域,卻都讓人民重新檢視第一線查核與風險管理是否真正發揮功能。
中央政府可以持續精進制度、提升抽驗量能及完善通報機制,但制度可以檢討,法律上的權責不能混淆。依法負責第一線查核與抽驗的機關,自然應接受最高標準的檢驗。
最後,我想用一句話作為今天的結論。
真正值得擔心的,不是一次食安事件,而是每一次重大事件最後都只剩下政治攻防,真正需要改善的管理漏洞卻始終沒有補起來。
法律不是用來追究最後一個知道的人,而是要求每一位負有法定預防義務的人,在風險還沒有變成災難之前,就把它攔下來。食品安全真正要守護的,是每一位國人的生命與健康。
2.涂醒哲(前衛生署署長、立法委員、嘉義市長)
凡事推給中央,這種市長何用!
我擔任過主管全國人民健康的衛生署署長,做過立法委員,我知道中央的法規制定過程。我也做過嘉義市市長,也就是在地方直接落實食安管理的地方首長。我必須誠實地告訴全國人民,如何處理這次的油品事件。
這次事件和當年發生頂新油品事件一樣,對有污染的食品加以掩蓋,繼續販售有毒的油品,造成人民健康的危害。大家都在問究竟誰要來負責任呢?要如何做才能夠避免未來再發生這種事件呢?
我認為依法要需要負的就是這些油品的商家,他們要負起最大的責任、也要被依法處罰。第二個要負責任就是地方政府,地方首長身為食品安全衛生的指揮官,他應該指揮衛生局及相關的局處,積極地定期、不定期稽查,才能有效地抑制不法商人的僥倖心態。最後如果法律規定的不完善,當然立法院及行政院相關部會責無旁貸要趕快修法、彌補漏洞。
這一次的油品事件或許法律也許有需要再修改的地方,但積極的地方政府應該找法辦事,而不是推給無法可辦。每次發生問題就把責任推給行政院沒有修法或是行政院根要修法,但立法院延宕拖拖拉拉,其實是地方政府無能的表現。其實目前的法規已經足以讓地方政府負起他應該負起的責任,如果遇到淹水就只會推給天災。那表示這個地方政府是無能的、不想改進的。如果什麼事情例如有毒食品都要推給中央,那人民選你當市長做什麼?因此這次毒油事件,地方政府如果想要利用走上街頭推托責任,我要呼籲人民就不要再選這種人當市長了。因為以後還會發生一樣的事情,一樣又不負責任,一樣又推托拉。走上街頭是一個最壞的食安事件處理方式。食品安全的積極處理是認真的稽查,該罰的廠商就去罰。這是地方政府的責任,不必等中央要求你去稽查才去稽查,叫你去處罰你才去處罰。地方政府應馬上訂出一個非常嚴謹的稽查流程,不要跟廠商掛勾,不要因為是市長的選舉金主就搖搖擺擺、不敢下手,這才是真正保障人民健康地方首長應該有的責任。號召人民上街頭只是逃避責任的做法!當然如果法規還有不夠完整的,需要立法或修法的,我們也拜託立法院認真的快速的立法,不要讓地方政府把立法院當成提款單,什麼事情都推給法律不完備。
我要再強調一次,中央政府是在制定法律規範的,地方政府是在執行法律規定的。如果地方首長不執行法律,凡事推給中央,這種縣市長是沒有用的,人民就不應該再選這種人當市長了。
3.戴家旭(北社理事)
一、 憲法保障健康權,打破NDA保密黑箱
過去檢驗機構與業者受限於民事「保密協定(NDA)」雙向拘束,驗出毒物也無法揭露。憲法保障之人民健康權高於商業利益。全力支持新法強制自設與第三方實驗室於出具報告24小時內將數據上傳中央系統;業者通報義務亦由過去消極的「應通報」改為「24小時內強制通報」。
二、 終結地方「消極裁量」,支持中央指揮一條鞭
依《食安法》第41條,第一線稽查、抽驗與處分權責在於地方政府。然而,公務員因畏懼國賠責任,常導致地方出現「消極裁量」。支持成立「中央食品安全事件指揮中心」,當重大食安風暴發生時,收攏地方裁量權,以全國一致的標準即時應變,避免監管空窗。
三、 食安是「系統問題」而非「政治問題」,抗議遊行無法解決
中聯油脂所在的台中市政府,過去8年竟僅主動抽驗中聯1次,暴露出整體食安體系在自主管理、通報與預防性下架上的「系統性漏洞」。食安危機關係到全民健康,絕非藍綠惡鬥的政治工具。「危機就是危機」,政治口水與上街頭抗議、遊行,都無法解決實質的制度缺陷。唯有透過本次深度的法制與系統改革,才能真正守護全民健康。
4. 被害人權益保護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傅馨儀律師發言
各位媒體朋友、各位先進,大家好。
我是站在一位法律實務工作者的立場來發言。多年來,我長期協助犯罪被害人保護工作,也在律師公會投入被害人權益保障,至今已有二十多年。從被害人保護的角度來看,每一次食品安全事件,都代表著許多家庭可能成為受害者,因此人民的擔憂與不安,我完全可以理解。
然而,我更想強調的是,食品安全是制度問題,真正需要的是制度改革,而不是政治對立。
上街頭可以表達訴求,但無法解決食品安全問題。真正能解決問題的,是完善法律制度、強化管理機制,以及中央與地方共同落實食品安全管理。
目前行政院已提出《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修法方向,我在此表達支持,也呼籲立法院儘速完成審議,讓制度改革早日上路。
我要特別強調,食品安全沒有藍綠、沒有政治立場。
不論支持哪一個政黨,我們吃的是同樣的食物,我們共同守護的是自己、家人以及下一代的健康。因此,我們對食品安全的標準,不應該因政治立場而有所差別,更不能讓政治凌駕人民健康。
身為立法委員,最重要的職責就是立法,建立完善的制度來保障人民安全。我也誠懇呼籲,立法院應將食安修法列為優先事項,儘速完成立法,不要讓人民繼續暴露在制度漏洞之中。
針對此次修法,我認為有三個方向尤其值得支持。
第一,建立完整的食品安全通報制度。
食品安全事件往往由地方政府第一時間查獲,因此中央與地方必須建立即時資訊共享與聯合通報機制,才能在第一時間掌握風險、快速應變,避免危害持續擴大。
第二,強化食品檢驗與查核制度。
人民不是食品檢驗專家,只能相信政府的把關。因此,不論是中央或地方,都應落實聯合查核、加強食品檢驗,並建立預防性下架機制。
我要特別強調,預防性下架不是懲罰業者,而是保障人民健康最後一道防線。 即使可能造成業者短期損失,也不能讓具有安全疑慮的食品繼續流入市場。程序愈嚴謹,人民才會愈安心。
第三,加重違法責任,保障被害人權益。
法律最重要的精神,就是不能讓違法成本低於違法利益。如果罰則過輕、賠償不足,就可能讓不肖業者心存僥倖,甚至把違法成本視為經營成本。
因此,我支持提高重大違規的刑事責任與行政罰則,建立假扣押等財產保全制度,確保違法者必須付出應有代價,更重要的是,保障每一位食品安全事件受害者,都能獲得公平、即時且完整的賠償。
最後,我想再次提醒大家,食品安全影響的不只是今天的一餐,而是孩子的健康成長、一個家庭未來的醫療負擔,更關係到高齡長者的生命安全。
食品安全不能等待,制度改革不能拖延。
我們呼籲立法院儘速完成《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修法,也呼籲地方政府勇於承擔第一線管理責任,正視制度漏洞、立即改善。亡羊補牢,猶未晚矣;現在改革,仍然來得及。
5.台灣教師聯盟潘威佑理事長
各位媒體朋友、各位先進,大家好。
食品安全不只是食品管理問題,更是全民公民教育、法治教育與生命教育的重要課題。
每一次食安事件,影響最大的往往是孩子、家庭以及社會大眾。每天都有無數學生在學校、幼兒園食用團膳,因此,完善食品安全制度,就是守護下一代的健康,也是教育工作者共同的責任。
我們支持政府儘速完成《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修法,建立更完善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強化食品安全事件通報機制、中央與地方聯合查核、預防性下架措施,以及加重違法廠商責任,杜絕知情不報、規避責任等情形,真正做到事前預防、事中管理、事後究責。
我們也呼籲,食品安全沒有藍綠之分,人民真正期待的不是政治對立,而是制度改革;不是情緒動員,而是科學治理;不是口號,而是能真正保障全民健康的法律制度。
台灣教師聯盟希望讓孩子看見,當社會面對問題時,大人選擇的是理性對話、依法改革、共同承擔責任,而不是讓食安議題淪為政治攻防。
最後,我們誠摯呼籲朝野政黨共同支持完善《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以制度改革回應人民期待,依法追究違法廠商責任,共同守護全民健康,讓台灣的食品安全制度更加完善,也讓下一代擁有更安心、更安全的生活環境。
最後呼籲7月25日大家不要上街頭,我們用政策改革,理性討論,讓台灣更好!
感謝大家。
台灣之盾民主大聯盟合辦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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