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630中共《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全面啟動法律統戰?記者會會後新聞稿
- by david hall
- 2026-07-03 01:01:59
中共《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全面啟動法律統戰?
揭露中共法律工具化、統戰法制化與跨境民主滲透的新挑戰
記者會
時間:2026年6月30日(二)上午10:00
地點:立法院中興大樓貴賓室(台北市中正區濟南路一段3-1號)
主辦單位:台灣北社、台灣之盾民主大聯盟
主持人: 台灣北社社長 羅浚晅 醫師
出席代表:
台灣北社法政財經召集人 戴家旭 律師
台灣北社經濟委員會 王國臣 教授
名綸法律事務所執業律師 房彥輝 律師
國際關係與國安戰略學者 陳文甲 教授
財團法人彭明敏文教基金會 楊黃美幸 董事長
台灣青年世代交流協會理事長 陳俐甫 教授
台灣客社 陳彩仁 社長
台灣玉蘭花協會 楊雅彬 理事長
台灣教師聯盟理事長 潘威佑 老師
台灣蕃薯藤協進會 簡榮二 會長
台灣蕃薯藤協進會 王清木 輔導會長
台灣蕃薯藤協進會 粘銘昌 前會長
香港台灣協會理事長 桑普 律師
公民監督國會聯盟 張宏林 執行長
台灣北社理事 鄭睦群 教授
台灣人權促進會 施逸祥 資深研究員
台灣基督長老教會教會 陳明輝 牧師
台灣島永續發展協會理事長 劉志堅 博士
台灣聯合國協進會秘書長 周德望 博士
福爾摩莎人文關懷協會 賴其瑋 執行長
台灣福和會監事主席 黃海富
城市守望者聯盟理事長 楊閔硯
板橋星際站
一、記者會說明
中國近日公佈《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外界普遍關注其內容已不再侷限於中國境內民族政策,而是透過法律形式,將政治統戰、意識形態輸出及對外交流制度化,引發國際社會高度關注。
此法不只是中國的一部內部法律,更代表中共將統戰工作正式納入法律架構,可能對兩岸交流、台灣民主制度、公民社會及國家安全產生深遠影響。本次記者會將從法律、國安、民主治理及國際法等面向,解析《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對台灣及國際民主社會所帶來的新挑戰。
二、記者會重點
(1)解析《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對外統戰法制化的新模式。
(2)揭露中共如何透過法律推動政治統戰、意識形態輸出及民主滲透。
(3)分析法條涉及兩岸交流、相關團體及統戰體系運作的新架構。
(4)說明國際社會對中共跨境壓迫、跨國鎮壓及法律域外效力的關切。
(5)提出台灣民主社會、公民團體及政府應有的因應策略。
三、共同關注民主防衛
民主社會尊重各國依其體制制定法律,但《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不只是中國內部立法議題,更牽涉民主自由、跨境政治影響力及區域安全秩序。在國際反對的立場上包含:
(一)反對中國以法律作為跨境政治施壓工具
任何國家的法律原則上應以其境內適用為主,不應藉由法律擴大適用範圍,對境外人士進行政治性追訴、言論限制或造成寒蟬效應。外界也關注,《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部分內容可能涉及對境外人士及相關團體的規範,引發對言論自由、人權保障及跨境法律適用的討論,也提高國際社會對兩岸交流及民主自由價值可能受到影響的關注。
(二)反對以民族團結之名,對外輸出政治意識形態並干預民主社會
國際民主社會反對中共將「民族團結」包裝成法律義務,進一步制度化統戰工作、意識形態輸出與對外政治影響。這不僅可能干預他國民主制度與公民社會運作,也可能壓迫海外少數民族、台灣人民及民主社群的自由表達與政治選擇。民主國家尊重各國立法權,但不能接受任何法律被用來滲透、恐嚇或削弱他國民主安全。
因此,任何國家的法律,不應成為向境外輸出政治意識形態、干預他國民主制度或影響他國人民自由選擇的工具。
【會後新聞稿】
《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上路在即 台灣應警覺中共法律統戰新模式
針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將於2026年7月1日施行,今日記者會指出,該法表面上是中國內部民族政策,實際上卻透過法律形式,把民族認同、兩岸交流、統戰動員與境外追責結合在一起,對台灣民主社會與國家安全具有高度警訊。
記者會特別指出,該法有四項條文值得台灣社會關注。
第一, 第21條,將兩岸交流納入民族認同工程。
此條文強調透過兩岸交流合作,強化台灣民眾對「中華民族」的歸屬感與認同感。這代表未來中共可能把青年、教育、文化、學術及民間交流,作為推動「兩岸同屬中華民族」論述的工具。
第二, 第41條,讓統戰工作正式法律化。
此條文規定由中央統一戰線工作部門負責協調民族團結進步工作。過去統戰主要屬於中共黨務系統,如今被寫入國家法律,代表統戰工作已從政策宣傳進一步變成法律授權的國家行動。
第三, 第44條,動員各類人民團體參與統戰工作。
此條文明定工會、共青團、婦聯、工商聯、僑聯、台聯等團體,都要依其職能推動「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這表示中共不只由統戰部門操作,而是透過各種社會組織與交流平台,擴大對外影響力。
第四, 第63條,建立境外追責與法律威嚇機制。
此條文將中國境外的組織與個人納入追責範圍。只要被中共認定涉及「破壞民族團結」或「製造民族分裂」,就可能面臨法律責任。由於相關概念模糊,未來可能被用來對境外人士進行政治恐嚇、限制入境、行政壓力,甚至形成跨國鎮壓效果。
記者會強調,台灣尊重各國制定內部法律,但任何法律都不應成為對外輸出政治意識形態、干預他國民主或威嚇境外人民的工具。台灣不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部分,中共法律不應限制條件台灣人民,更不能成為介入台灣社會與民主制度的依據。
面對中共以法律包裝統戰、以交流改造認同、以境外追責製造恐懼,政府應強化國安風險評估、資訊揭露與民主防衛機制,確保台灣人民在交流、求學、經商、文化及學術活動中,不受中共法律威嚇與政治壓迫,守護台灣民主、自由與國家主權。
發言摘要(依發言順序):
羅浚晅社長引言:
各位媒體朋友、各位先進,大家好。我是臺灣北社社長羅浚晅醫師,也是台灣之盾民主大聯盟總召。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將於2026年7月1日正式施行。
首先,我們必須強調,我們尊重各國依其憲政體制制定法律的權利。就兩岸現況而言,台灣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互不隸屬,中國如何治理其境內事務,本屬其內部事務。然而,當一部法律的效果不再侷限於中國境內,而是企圖透過法律影響境外人民的政治認同、文化認同、國家認同,甚至建立境外追責機制時,它就已經不再只是中國的內部法律,而是涉及國際法、國家主權以及民主國家共同關切的重要議題。
因此,我認為,《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真正值得注意的,不只是它的名稱,而是它所建立的一套完整法律戰架構。
如果從條文來分析,我認為其中有三個條文最值得台灣社會高度警覺。
第一,是第二十一條。
第二十一條要求透過兩岸交流合作,增進台灣同胞對中華民族的「歸屬感」、「認同感」與「榮譽感」。
各位,認同感、歸屬感與榮譽感,本來應該是人民自由形成的價值判斷,而不是由法律加以規範,更不應成為國家政策的強制目標。
當一部法律開始規定人民應該認同什麼、歸屬於什麼、以什麼為榮,代表它已經不只是法律,而是一項政治認同工程,也是透過法律推動認知作戰的重要工具。
第二,是第四十一條。
第四十一條首次將中國共產黨統一戰線工作部門納入法律架構,賦予其法定角色與任務。
過去,統戰主要是一項政治工作;如今,它被正式制度化、法律化,成為國家法定任務。
未來,不論是青年交流、文化交流、學術交流、宗教交流、經貿合作,甚至民間互動,都可能被納入「促進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的法律框架。
也就是說,交流不再只是交流,而是法律所規定的政治任務。
因此,所有與中國交流的活動,都應提高風險意識,政府相關主管機關也應建立更完善的風險評估與安全機制。
第三,也是最令人關切的,是第六十三條。
第六十三條建立了具有境外效果的追責機制。
條文所指涉的物件,不只是中國境內人民,而是境外的組織與個人。只要被認定「破壞民族團結」或「危害民族團結進步」,都可能面臨法律追究。
然而,最大的問題在於,「破壞民族團結」究竟如何認定?
法律並沒有提供明確標準。
當法律概念高度抽象,人民便無法預測哪些言論、哪些行為可能觸法,也無法事先判斷自己的法律風險。
這樣的法律,不只是法律戰,更會形成心理威嚇與寒蟬效應,使人民因恐懼而自我審查。
因此,我認為,第二十一條、第四十一條與第六十三條三者結合,形成了一套完整的法律戰架構:
第一步,是透過法律塑造認同;
第二步,是透過統戰制度推動政治工作;
第三步,則是建立境外追責與威嚇機制。
這不是單一條文,而是一整套相互配合的制度設計。
值得注意的是,包括歐洲民主國家及許多國際觀察者,都曾對相關法律提出疑慮,認為若法律涉及限制文化、宗教、語言自由或影響基本人權,就可能與國際人權保障原則產生衝突。
因此,面對這樣的新挑戰,我認為台灣至少應建立三項制度。
第一,建立預警機制。
政府應持續蒐集、分析相關法律可能對國人造成的風險,主動提供國人赴海外交流、經商、旅遊及求學的風險資訊。
第二,建立保護機制。
應完善相關法制與行政措施,保護台灣人民在海外的人身安全、言論自由與基本權益,降低跨境法律風險。
第三,建立有效的民主防衛與反制機制。
若有任何組織或個人配合境外勢力,從事違法滲透、非法資金往來、代理政治宣傳等行為,政府應依法調查,並建立透明公開的資訊揭露制度,讓社會了解相關活動的背景、資金來源及運作方式。
最後,我要再次強調,台灣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互不隸屬,中國任何法律都不應成為限制台灣人民的依據,更不應影響台灣人民的自由、民主與生活方式。
我們呼籲政府持續以民主、人權、法治、國家安全及人民權益為核心,建立更完整的民主防衛體系,防範政治統戰、法律威嚇及跨境施壓,守護每一位國人的自由、尊嚴與安全。
1.國際關係與國安戰略學者 陳文甲 教授
今天很榮幸能夠參加這場記者會,一同關注中共近日公布的《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對台灣及民主社會可能帶來的影響。
在這部法律公布後,我特別仔細閱讀相關條文,其中最值得高度警惕的,就是第六十三條的內容。從條文可以看出,中共將所謂「破壞民族團結」列為處罰對象,但令人憂心的是,法律並沒有清楚界定什麼叫做「破壞民族團結」、哪些行為會被認定違法,而是保留了極大的解釋空間。
這正是中共法律制度最值得警戒的地方。它往往刻意使用模糊、不明確的法律文字,讓執法者與司法機關擁有高度裁量權,再配合政治力量加以運用,使法律成為政治工具,而不是保障人民權利的制度。
更令人擔憂的是,這樣的法律不只是適用於中國境內,更可能結合中共近年不斷強調的境外執法思維,形成跨境打壓的依據。未來,不論台灣人民赴中國、前往香港,甚至在第三國,都可能因為過去的言論、活動或立場,而遭到調查、限制,甚至成為政治追訴的對象。這代表中共正企圖透過法律,將政治控制延伸到境外,形成跨境鎮壓的新模式,這是台灣社會必須高度重視的問題。
因此,我認為台灣必須立即從幾個方向做好準備。
第一:加強全民的民主教育、公民教育與媒體識讀能力,提升社會辨識統戰、認知作戰及法律戰的能力,讓每一位國人都能清楚理解中共法律背後真正的政治目的。
第二:政府應持續完善民主防衛與國家安全機制,建立更完整的法律保障及風險提醒制度,保護國人在海外的人身安全與基本權益。
第三:也是最重要的一點,台灣社會必須更加團結。唯有民主社會團結一致,強化民主韌性與國家安全意識,才能共同守護台灣的自由、民主與生活方式,不讓任何境外威權勢力有機會滲透或影響我們的民主制度。
最後,我也想特別提出一點觀察。
這部法律名稱叫做《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表面上是在談「民族團結」,但真正值得思考的是,中共所定義的「民族」究竟是什麼?它所指的是中華民族?漢民族?還是完全由中共政治意識形態所定義的「民族」?
事實上,只要中共認定你危害所謂的「民族團結」,或是不符合它的政治立場,就可能被視為違法,甚至遭受法律追究。換句話說,這部法律真正保障的不是人民的權利,而是中共政權對政治意識形態的控制。
因此,我也呼應今天主辦單位舉辦這場記者會的重要意義,希望透過媒體朋友的報導,讓更多台灣民眾及國際社會了解這部法律可能帶來的風險,共同譴責任何以法律之名進行政治統戰、跨境鎮壓及干預民主社會的作法,攜手守護台灣的民主、自由與法治。
2.台灣北社法政財經召集人 戴家旭 律師
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不是團結,而是服從。
中國近日通過《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表面上宣稱促進民族團結,實際上卻是以法律強化政治忠誠,要求人民建立所謂「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並將學校、家庭、媒體、網路平台及社會組織全面納入思想教育體系。這部法律不是保障多元文化,而是企圖塑造單一的政治認同。
法律不僅要求全面推廣國家通用語言文字,也透過教育、媒體與家庭教育強化政治宣傳,更以「破壞民族團結」等高度模糊的概念限制言論自由,形成寒蟬效應。尤其其規定可對境外組織及個人追究法律責任,更凸顯中國企圖藉由長臂管轄,將政治控制延伸至境外。
真正的民族團結,應建立在自由、平等、尊重多元文化與人權保障之上,而不是要求所有人只能擁有同一種身分認同、同一種歷史記憶、同一種價值觀。台灣人民的身分認同與未來,應由二千三百萬人民共同決定,而不是由北京透過法律加以定義。
3.台灣北社經濟委員會 王國臣 教授
《中國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的立法背景,可追溯至2014年5月,中共總書記習近平在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談會的講話。基於強迫勞動,良好棉花發展協會(Better Cotton Initiative, BCI)於2020年3月禁用新疆棉花。此舉引爆中國群眾抵制,含括H&M(Hennes & Mauritz)等83家國際知名品牌。
2022年9月,美國通過《防止強迫維吾爾勞動法》(Uyghur Forced Labor Prevention Act, UFLPA),並累計框列159家企業,禁止進口。2026年6月,白宮再祭出301調查,認定60個國家輸入強迫勞動產品。故《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加深美中經貿齟齬;附和該法的國家,亦將面臨UFLPA與關稅制裁。
《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訂於7月1日實施,更對應《香港維護國家安全法》與《逃犯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法例》。因此,若干專家學者示警,該法嚴重危害國人安全。海峽交流基金會統計,2019年1月至2026年5月,中國侵害台商人身安全案件高達1,464起。
北京當局更鎖定全球華人。外交部相繼制裁美國國務院前首席中國政策和規劃顧問餘茂春、日本參議員石平與菲律賓國防部長鐵歐多洛(Gilberto Teodoro)。美國富國銀行(Wells Fargo)高管茅晨月,於2025年7月赴中亦遭限制出境。美國駐中使館於2026年6月示警,華裔公民風險。
最後,《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第21條點明,促進兩岸經濟交流合作與融合發展;首重高科技製造業,希冀鋪墊全供應鏈、內循環與統一大市場。北京當局贅續促融與促統。用意有二:一是資本愈益匱乏。外人直接投資(foreign direct investment, FDI)連續36個月負成長,撤資估計13.4兆人民幣。
二是拖延台灣與先進國家的經貿同盟。2026年1月,台灣出口美國占比達8.3%,反超中國0.8個百分點;美國是台灣首要出口市場。6月,台灣再獲邀出席,美國國務院主辦矽盛世峰會(Pax Silica Summit),構建橫跨19大經濟體的半導體、關鍵礦物、能源與人工智慧(artificial intelligence)聯盟。
綜合上述,《中國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對臺經濟衝擊有三:加劇美中經濟衝突、提高赴中經商風險,以及試圖拖住台灣經濟走向國際。北京當局亦希望,引入台灣資金,挽救其持續頹靡的經濟。後續需關注,利誘未果轉向更為猛烈的經濟脅迫。
4.名綸法律事務所執業律師 房彥輝 律師
針對中共即將施行的《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名綸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房彥輝指出,該法從法治、人權及憲政角度來看,存在重大疑慮。該法並非全新的治理模式,而是將過去的政治操作正式法律化、制度化,並與《反分裂國家法》、《國家安全法》、《反間諜法》及《香港國安法》等法律相互配合,逐步形成更完整的政治控制體系。
房彥輝認為,該法最大的問題,在於其核心目的並非保障人民基本權利,而是透過法律要求人民接受特定的歷史敘事、文化與政治認同,使法律淪為控制思想的工具。此外,法條大量使用「破壞民族團結」、「民族分裂」等高度抽象概念,恐賦予執法機關過大的解釋空間,進一步造成寒蟬效應。
尤其值得關注的是,該法具有境外適用效力,中共企圖將政治紅線延伸至境外,未來台灣民眾在台灣發表涉及主權、人權或中國議題的言論,都可能面臨相關法律風險。因此,赴中交流、經商、求學或工作的台灣民眾,應審慎評估風險,也支持政府持續強化民主韌性,與民主盟友合作,防範跨國鎮壓,並嚴查境內在地協力者,依法嚴辦,並呼籲全民共同守護台灣的民主、自由、人權與法治。
5.財團法人彭明敏文教基金會
楊黃美幸 董事長
如果我們回顧近幾年的發展,就會發現中共對外擴張政治影響力的作法,其實是一步一步推進,而且力道越來越強。
從《香港國家安全法》的實施,到近年持續以軍機、軍艦侵擾台海及周邊空域,再到如今制定《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都顯示中共正試圖透過法律、軍事與政治等多重手段,將威權體制向外延伸,並對台灣及國際民主社會形成更大的壓力。
值得注意的是,這樣的發展也讓世界各國更加看清中共政權的本質。因此,近年我們看到許多民主國家開始重新調整對中國的政策,不僅提高風險警覺,也積極降低對中國市場及供應鏈的依賴,加強彼此之間的合作,共同因應威權擴張所帶來的挑戰。
事實上,國際社會已經逐漸形成共識,那就是任何民主國家都不能再忽視威權政權透過法律、經濟、科技及資訊戰所造成的影響。
因此,我也呼籲台灣社會應持續與國際民主夥伴站在一起,加強民主國家之間的交流與合作,共同維護自由、民主、人權及法治等普世價值。
同時,面對中共不斷升高的政治與法律威脅,我們更應該建立全民的危機意識,支援政府強化國家安全、民主防衛及民主韌性,讓台灣能夠與世界民主陣營攜手合作,共同守護區域和平與國際秩序。
最後,我相信國際社會已經越來越清楚,中共近年的作為不只是兩岸問題,更是全球民主國家共同面對的挑戰。我們期待世界各國持續關注台海和平,支援民主台灣,也共同遏止任何企圖以威權手段改變現狀、破壞區域穩定的行為。
6.台灣北社理事 鄭睦群 教授
今天這場記者會,不只是向台灣社會提出提醒,更是希望透過媒體的力量,把我們的聲音傳遞到國際社會,讓全世界都看見,中共正透過法律制度化的方式,將政治統戰、思想控制及跨境管轄逐步擴張,這已經不只是台灣面對的問題,更是所有民主國家共同面臨的新挑戰。
因此,我們希望把這份對民主、自由與人權的堅持,交給台灣人民,也交給所有關心民主價值的國際友人。我們相信,唯有讓更多人了解真相,才能凝聚更多守護民主的力量。
我也誠摯呼籲,每一位台灣人民都不要輕忽這部法律可能帶來的影響。民主不是理所當然,自由更不是從天而降,而是需要一代又一代人共同努力守護。我們不能因為威權的壓力而沉默,也不能因為恐懼而放棄我們所珍惜的民主生活方式。
同時,也希望政府持續與理念相近的民主國家深化合作,在民主、人權、法治及國家安全等議題上建立更緊密的夥伴關係,共同抵抗威權擴張,維護區域和平與國際秩序。
最後,我要再次呼籲,讓我們團結一致,以民主對抗威權,以法治守護自由,以理性面對挑戰,共同守護台灣這塊土地,守護我們珍貴的民主、人權與自由生活。
謝謝大家,也謝謝各位媒體朋友今天的採訪與報導,希望透過大家的努力,讓更多民眾了解這項議題的重要性,讓世界看見台灣守護民主的決心。
7.公民監督國會聯盟 張宏林 執行長
今天我們召開這場記者會,不只是討論一部中國的法律,而是提醒台灣社會,中共正透過法律、政治及統戰手段,逐步將其管轄權與政治影響力向境外延伸,而台灣正是最直接面對這項挑戰的第一線。
過去,許多人認為,只要維持現狀、避免衝突,就不會受到影響。然而,從近年中共陸續制定的各項法律來看,情勢已經發生明顯改變。
無論是《香港國家安全法》、《反間諜法》、《國家安全法》、《反分裂國家法》、《數據安全法》、《網路安全法》、《保守國家秘密法》,一直到今天的《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都顯示中共正不斷擴大法律適用範圍,並逐步形成一套完整的政治控制體系。
這也意味著,未來不只是支持台灣獨立的人可能被鎖定,甚至主張維持現狀、支持中華民國存在,或只是公開表達台灣前途應由台灣人民決定的人,都有可能被中共依其政治標準加以認定,甚至成為法律追訴的對象。
換句話說,這些法律的適用範圍可以非常寬,也可以非常嚴格,完全取決於中共如何解釋。這種高度不確定性,正是威權法律最令人擔憂之處。
過去,許多人常以輕鬆的態度認為,只要不要談政治,就不會有事。但現在,中共透過這些法律,幾乎把所有事情都政治化,也把越來越多人的正常交流、言論、學術研究,甚至文化活動,都可能納入政治審查的範圍。這已經不是個人能否迴避的問題,而是整個台灣社會都必須正視的現實。
我們也看到,中共近年在治理模式上持續走向更加集權的方向。習近平執政以來,不斷透過各種國安法律、情報法律及政治法律,加強國家控制,也顯示中國內部正面臨治理壓力,因此更加依賴法律與行政權力來維持統治。
令人遺憾的是,當這些具有境外效力、甚至可能侵害台灣人民自由與主權的法律陸續出現時,台灣國內仍有部分政治力量,對此未能清楚表達反對立場,甚至未積極捍衛台灣人民應有的權利與民主制度。
我認為,面對任何可能危及台灣主權、民主及人民自由的作為,不論朝野政黨,都應該以國家利益為優先,共同守護民主制度,而不是讓外界質疑台灣內部是否存在替威權政權發聲或淡化風險的情況。
此外,我也要提醒所有國人,中共若發現透過法律威嚇、政治施壓或統戰操作,能夠影響台灣社會、左右台灣民意,未來只會持續加大力道,而不會因此停止。這也是為什麼我們今天必須站出來發聲,讓台灣社會提高警覺。
我們即將面對的重要民主選舉,不僅是在選擇執政者,更是在選擇台灣未來要走向民主自由,還是讓威權勢力有機會透過各種方式影響我們的民主制度。每一位選民手中的一票,不只是對政策的選擇,更是對民主價值與國家安全的選擇。
最後,我想強調,中共近年推動的這一系列法律,不只是壓縮中國人民追求自由民主的空間,也試圖對台灣人民形成寒蟬效應,讓更多人因恐懼而沉默、因壓力而自我審查。
我們絕不能讓這樣的威權模式影響台灣,更不能讓民主社會一步步走向香港曾經面對的困境。
因此,我呼籲所有國人,提高民主意識與國家安全意識,團結守護台灣的民主、自由、人權與法治,共同拒絕任何企圖透過法律進行政治統戰與跨境打壓的行為。
8.台灣人權促進會 施逸翔 資深研究員
台灣人權促進會作為一個台灣在地的獨立人權組織,以及加入許多區域與國際人權NGO的會員組織,包括國際人權聯盟fidh和Forum Asia,我們要首先指出,中共的這部《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其所謂「民族團結」的概念與定義,非常模糊、抽象與空洞,其本身就完全違背《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ICCPR)、與《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ICESCR)所揭示的「民族自決權」,儘管中國尚未批准ICCPR,但其已經批准的ICESCR第一條就開宗明義指出「所有民族均享有自決權,根據此種權利,自由決定其政治地位及自由從事其經濟、社會與文化之發展。」任何任何民族與群體,包括台灣、圖伯特(西藏)、香港、維吾爾等人民
,都應有權利自己決定該民族的政治地位與經社文發展,而非被中共以這部虛幻荒謬的法律所限制。而台灣已經透過兩公約施行法將其國內法化,因此台灣政府也有責任和法律基礎去檢視、防堵這類違反兩公約精神的跨境滲透。
再者,中共這部徒有法律外觀,但在程序上完全不符合民主立法程序的文件,充其量只是另外一部用來持續壓迫境內外人民、異議人士、反抗中共者、與少數族群的政治壓迫工具。關鍵在該法的第六章「法律責任」,究竟是誰在界定「破壞民族團結、製造民族分裂的境內外組織和個人」?當然是習近平統治下的中共黨與國家機器說了算,7月1日這部惡法上路後,在中國境內稱讚台灣芒果算不算是在破壞中共的「民族團結」?、在各國海關台灣免簽但中國要求簽證,這有沒有破壞中共的「民族團結」?恐怕都會被羅織為破壞該法第二章所謂『精神家園』的罪名。這並非危言聳聽,過去中共就曾多次以類似的模糊罪名,對台灣的出版商富察、社運人士李明哲與無辜民眾李孟居進行任意逮捕。
事實上,這並非中共首次將法律武器化。從港版國安法到各項侵害人權的法規,中共長期以此進行長臂管轄與跨國鎮壓 。且一直以來,任何人只要進入中共政權的勢力範圍,包括中共試圖在各國施行的長臂管轄和跨境鎮壓,都具有高度的人權風險。而作為堅守自由民主人權價值陣營的國家,包括台灣在內,我們不能只是一次性地防守7月1日這部惡法及其帶來潛在侵害人權效應而已,我們必須主動出擊,全球各國政府都有責任追究中共長期以來犯下的系統性侵害人權,包括1989年六四天安門的屠殺人民、對圖伯特(西藏)人民的宗教迫害與圖伯特(西藏)兒童寄宿學校的暴行、對維吾爾人民所實施的再教育營和種族滅絕、以及即將屆滿週年的709人權律師大抓捕事件 ,對白紙革命運動者的各種人權侵害!唯有更多國家批准羅馬規約讓國際刑事法庭ICC能順利運作、更多國家通過全球馬格尼茨基人權問責法(The Global Magnitsky Human Rights Accountability Act) ,那麼只要包括習近平在內的中共官員進入這些法規範生效的國家境內,該國政府就有責任將之逮捕並送上國際刑事法庭審判。而台灣,其實有一部古老到快被大家遺忘的法律《殘害人群治罪條例》,該法第二條規範的「意圖全部或一部消滅某一民族、種族或宗教之團體 」完全適用上述中共的暴行,換句話說,只要任何具有迫害人權紀錄或實質參與種族滅絕決策的中共官員進入我國境內者,我們都應推定其涉及違反《殘害人群治罪條例》,將之追訴與究責。
9.台灣教師聯盟理事長 潘威佑 老師
身為教育工作者,我們認為,這次記者會不只是要討論中國《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的法律問題,更重要的是要從公民教育的角度,告訴台灣的學生:面對威權體制的統戰與法律輸出,民主社會的年輕世代應該具備什麼樣的認知、態度與行動能力。
台灣從國小、國中到高中,公民教育所教導學生的核心價值,是民主、自由、人權、法治與公共參與。學生在學校所學到的民主,不只是課本上的制度名詞,而是每個人都享有思想自由、言論自由、結社自由,也有權利參與公共事務,並共同決定國家未來。
但是,中共推動《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表面上是以「民族團結」為名,實際上卻可能把統戰工作、意識形態輸出、對外政治影響與法律域外化進一步制度化。這代表它不只是中國內部的法律問題,也可能影響台灣人民的自由表達、兩岸交流的安全、公民社會的自主,以及台灣民主制度的穩定。
因此,我們要在記者會中清楚告訴學生:民主教育不是要大家仇恨中國人民,而是要大家看清威權體制如何運作。真正需要被警覺的,不是一般人民,而是任何企圖用法律、統戰、恐嚇或政治壓力來干預台灣民主的行為。
面對這樣的挑戰,學生應該有四個重要心態。
第一:不恐懼。威權體制最常使用的方式,就是讓人民害怕,讓人不敢說話、不敢表達、不敢參與公共事務。台灣學生應該知道,民主社會保障人民的自由與權利,我們不應被外部威權法律嚇倒,而要更珍惜台灣得來不易的民主制度。
第二:不仇恨。我們反對的是中共威權體制對民主社會的滲透與壓迫,不是仇視中國人民。公民教育要培養的是理性判斷,而不是情緒對立。學生要學會分辨:人民之間可以交流、理解與尊重,但任何企圖削弱台灣民主、限制台灣自由選擇的政治行為,都必須清楚拒絕。
第三:有判斷。學生面對兩岸訊息、社群媒體、短影音、網路文章或交流活動時,不能只看錶面的漂亮詞語。例如「民族團結」「文化交流」「和平發展」等說法,都需要進一步思考:這些內容是否尊重臺灣人民的自由選擇?是否承認台灣民主社會的自主性?是否企圖把政治意識形態包裝成法律義務?這就是公民教育與媒體識讀的重要性。
第四:要參與。民主不是隻有選舉,也不是隻有大人才需要關心。學生可以從班級討論、學生自治、公共議題關心、媒體識讀、尊重不同意見開始,學習成為成熟公民。當每一位學生都能理解自由的價值、勇於表達、理性思考,台灣民主就會更有韌性。
所以,這場記者會要傳達給學生的核心訊息是:面對威權,不必害怕;面對統戰,不能天真;面對資訊,要懂得判斷;面對台灣的未來,更要有信心、有責任,也有承擔。
我們也要向政府提出正向建言。國家安全不只是軍事防衛,也包括教育防衛、認知防衛與民主防衛。政府應持續強化公民教育、媒體識讀、民主法治、人權教育與國家安全意識,讓學生從小理解,民主不是理所當然,而是需要一代又一代人共同守護的生活方式。
台灣最重要的防線,不只是法律與軍事,更是每一位學生心中對自由民主的理解與堅持。教育的責任,就是讓下一代看清威權擴張的本質,也讓他們相信:守護台灣民主,不只是政府的責任,更是每一位公民共同的使命。
10.台灣香港協會理事長桑普律師:
我想特別從法律與制度的角度,提醒大家《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真正值得警惕的地方。
首先,我們必須注意的是,這部法律與《香港國家安全法》第三十八條形成相互呼應的法律架構。《香港國安法》第三十八條主張,即使不是香港居民,只要在香港境外實施其所認定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都可能適用該法。如今,《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又以「民族團結」為名,建立更廣泛的政治規範。
問題就在於,中共對「民族團結」的定義,完全由自己決定。
今天,不論你人在台灣、日本、美國、歐洲,或世界任何地方,只要你的言論、研究、出版、演講,甚至支持台灣民主、香港自由、西藏人權、新疆人權,都可能被中共認定為「破壞民族團結」,進而成為未來追究責任的依據。
換句話說,這部法律真正想建立的,是一套跨越國界、延伸到全世界的政治管轄思維。
當我閱讀這部法律時,第一個想到的是一九八四這部小說。
小說中有一句非常著名的話:「戰爭即和平、自由即奴役、無知即力量。」
今天,中共以「民族團結」、「民族進步」、「民族促進」等看似正面的語言包裝這部法律,但其真正目的,卻是透過美化的名稱掩蓋政治控制與思想管制。這不只是法律戰,更是一場輿論戰與認知戰。
值得注意的是,《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具有極高的政治象徵意義。
近年來,中共的重要政治法律,包括2005年的《反分裂國家法》、2015年的《國家安全法》,到今天的《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都不只是一般法律,而是帶有高度政治宣示功能的重要法制建設。
尤其這部法律特別設有篇幅相當長的序言,在中國法律體系中並不多見,也代表它不只是行政規範,更具有接近政治綱領、甚至準憲法性的定位,代表未來相關法律與政策都可能以此作為依據。
如果仔細閱讀內容,可以發現它不斷強調「國家不可分裂」、「民族不可分離」、「維護國家統一」、「維護民族共同體」,甚至要求人民積極促進及維護民族團結。
換句話說,它不是保障人民自由,而是要求人民履行政治義務;不是保障人民權利,而是要求人民服從國家所定義的政治價值。
法律原本應該限制政府權力、保障人民權利;但這部法律卻反過來要求人民配合國家意志,這正是民主法治與威權法制最大的差異。
更值得注意的是,這部法律首次將「偉大祖國」、「中華民族」、「中華文化」、「中國共產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等概念並列在一起。
這代表在中共的論述中,國家、民族、政黨及政治制度已經被刻意融合為不可分割的整體。任何批評中國共產黨的人,都可能被解釋為反對國家;任何支持民主自由的人,也可能被認定為破壞民族團結。
因此,「民族」在這部法律裡,不再只是文化概念,而成為政治控制的重要工具。
我們也已經看到,近年跨境鎮壓事件不斷增加。不只是香港民主人士,包括海外學者、人權工作者、媒體人士,以及旅居各國的異議人士,都曾遭受不同形式的騷擾、監控甚至威脅。
如今,《香港國家安全法》第三十八條再結合《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第六十三條,更形成一套完整的法律依據,使中共得以用法律之名,合理化其跨境政治追訴。
因此,我們絕不能低估這部法律的影響。
我認為,台灣現在至少應該從三個方向積極因應。
第一,強化國際合作。
台灣不能單獨面對威權擴張,而應持續與美國、日本、歐盟、澳洲、加拿大等民主夥伴深化合作,共同建立民主防衛機制,共同反制跨境鎮壓、法律戰及統戰滲透。
第二,提升台灣的民主防衛能力。
中共運用的不只是法律戰,也包括資訊戰、心理戰、輿論戰及認知作戰。因此,台灣也必須善用民主法治制度、國家安全法制及行政管理機制,依法防範境外勢力滲透,提升全民的民主韌性。
第三,也是最重要的一點,就是全民教育。
希望透過今天的記者會,讓更多台灣民眾了解,中共今天所談的「統一」,並不是建立在民主與自由之上的和平統一,而是以威權制度為基礎的政治統一;其背後伴隨的是思想控制、政治控制與法律控制。
香港近年的發展,就是最深刻的警訊。
我們希望台灣社會能夠記取香港的經驗,不要等到民主自由受到侵蝕之後,才驚覺威權體制早已一步一步逼近。
守護民主、自由、人權與法治,不只是政府的責任,更是每一位台灣人民共同的責任。
11.台灣基督長老教會教會 陳明輝 牧師
我想引用一個基督教非常重要的信念作為今天的開場。
《聖經》告訴我們:「神賜給我們的,不是膽怯的心,而是剛強、仁愛、謹守的心。」(《提摩太後書》1:7)真正符合公義的制度,應該讓人民活在平安與自由之中,而不是活在恐懼與壓迫之下。
真正好的法律,不是讓人民害怕,而是讓人民安心;不是讓人民沉默,而是保障人民能夠自由地說真話、追求真理、實踐良善。因為法律存在的目的,是維護人的尊嚴,而不是控制人的思想。
然而,當我們仔細閱讀《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後,感受到的卻完全不是這樣。
這部法律帶給人民的不是平安,而是恐懼;不是自由,而是限制;不是公義,而是高度政治化的控制。它要求人民接受特定的政治認同與意識形態,甚至企圖透過法律,把威權體制的價值輸出到其他國家。
從基督教的角度來看,每一個人都是按照上帝的形象被造,都擁有自由意志與不可侵犯的尊嚴。任何政權都不應以法律強迫人民接受單一思想,更不能把法律變成奴役人心的工具。
耶穌曾說:「你們必曉得真理,真理必叫你們得以自由。」真正的法律應當幫助人民活在真理與自由之中,而不是讓人民因害怕而沉默,因恐懼而失去良知。
更令人憂心的是,這部法律不僅企圖規範中國境內人民,更試圖將其政治控制延伸到境外。如果一部法律開始要求別人的土地接受它的規範、要求別人的人民接受它的價值、要求別人的文化接受它的定義,那麼它已經不只是法律,而是一種以法律包裝的政治擴張。
它侵略的不只是土地,更侵略人的思想、文化、信仰與自由。
因此,我們今天站出來,不只是反對一部法律,更是在守護一項普世價值:公義、自由、真理與和平。
《聖經》也提醒我們:「使人和睦的人有福了。」真正的和平,不是建立在恐懼與壓迫之上,而是建立在尊重、自由與公義之中。任何以威脅、強制或恐嚇換來的所謂「團結」,都不是真正的團結;任何建立在壓迫之上的和平,也不是真正的和平。
最後,我誠摯呼籲台灣人民,也呼籲所有珍惜民主價值的國際社會,讓我們共同守護民主、自由、人權與法治,拒絕任何以法律之名進行思想控制、政治統戰及跨境威嚇的行為。
願上帝賜給台灣智慧、勇氣與平安,也願真理、公義與和平,永遠成為我們共同守護的價值。
12.台灣聯合國協進會秘書長 周德望 博士
我想從政治與兩岸發展的角度,分享幾點看法。
首先,我必須說,這些年來,我一路觀察中共相關法律的發展,從《反分裂國家法》,到近年的相關司法措施,再到今天的《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我更加確定一件事情:台灣堅持民主制度、守護自由生活方式的選擇,是正確的,而且是越來越重要的。
因為我們看到,中共的法律並不是朝向保障人民權利,而是朝向更多限制、更多控制、更多政治介入。每增加一部法律,就代表人民的自由空間又被壓縮一步,也代表威權體制更加制度化。
這反而讓我們更加相信,民主制度的價值就在於保障人民的基本權利,而不是要求人民服從特定的政治意識形態。
第二,我認為《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也向外界傳遞了一個非常清楚的政治訊息。
那就是,中共對於「中華民族」的定義、詮釋權,以及未來的發展方向,都完全由中國共產黨所主導。
換句話說,在這部法律之下,所謂「民族團結」、所謂「民族共同體」,並不是一個多元、包容的概念,而是完全依照中國共產黨的政治標準來決定。
這也讓人更加清楚看到,在中共的政治架構下,並不存在真正多元的詮釋空間。
從這個角度來看,也反映出一個值得思考的問題:如果中共已經明確將「中華民族」的定義完全納入中國共產黨的政治框架之中,那麼過去許多主張以「中華民族」作為共同認同的人,今天是否也應該重新思考,這樣的概念是否仍然保有原本的多元意涵?
我也期待台灣各界,包括所有關心兩岸關係的政治人物與政黨,都能正視這項法律所透露出的政治訊號,清楚說明自己的立場。
今天討論的不只是中國的一部法律,而是它所代表的政治方向,以及未來對台灣民主制度、國家安全與人民自由可能造成的影響。
最後,我仍然相信,台灣最珍貴的資產,就是民主、自由、人權與法治。
面對威權體制不斷透過法律擴張政治影響力,我們更應該珍惜民主制度,堅守自由價值,團結守護台灣的生活方式,也讓世界看見,台灣選擇的是民主,而不是威權;選擇的是自由,而不是控制。
13.台灣青年世代交流協會理事長 陳俐甫 教授
前面幾位先進已經從法律、民主、人權及國家安全等角度做了完整說明,我想補充幾個值得大家深思的觀點。
首先,我認為,如果從歷史角度來看,今天最應該對這部法律提出質疑的,應該也包括所有重視近代中國民主革命歷史的人。
大家都知道,孫中山當年在倫敦曾遭到清朝駐外機構拘禁,這就是著名的「倫敦蒙難」事件。當時引起國際社會高度關注,原因就在於清朝企圖將自己的政治權力延伸到境外,無視他國法治與主權。
一百多年後,我們看到《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與相關法律制度,再次出現將政治管轄權向境外延伸的傾向,這樣的發展值得所有珍惜法治精神的人共同警惕。
更值得思考的是,當年革命運動本身,就是對既有政治體制提出挑戰;如果以今天中共對「民族團結」及「分裂國家」的高度政治性解釋來看,許多歷史上的政治改革與革命行動,都可能被貼上「破壞民族團結」的標籤。
這也反映出一個問題:當法律的解釋完全建立在政治立場,而不是客觀法治原則之上,它就可能成為限制自由與壓制不同意見的工具。
第二,我認為,這部法律也反映出一種強烈的政治思維。
它不只是規範中國境內人民,而是試圖透過「中華民族共同體」的概念,將政治影響力延伸到海外華人及其他社會,將民族認同與政治忠誠緊密結合。
這種思維與現代國際法所強調的國家主權平等、互不幹涉內政,以及人民自主選擇政治制度的原則,存在明顯差異,也因此引起國際社會高度關注。
第三,我想提醒大家,這部法律最令人擔心的地方,不只是它明文禁止什麼,而是它沒有明確界定什麼叫做「破壞民族團結」。
如果一個人只是主張儲存自己的語言、文化、歷史記憶,或是強調地方文化特色,未來是否都有可能被政治性解釋為不符合「民族團結」?
當法律缺乏明確標準,而完全由執法者決定時,人民就無法預測自己的言論是否安全,也容易產生寒蟬效應。
因此,我們今天真正反對的,不只是某一部法律的條文,而是反對將法律工具化、政治化,讓法律失去保障人民權利的本質。
法律應該保障人民自由,而不是成為政治暴力的包裝;應該限制公權力,而不是擴張公權力。
最後,我想提醒大家,中共建政初期,曾提出尊重民族自治、保障民族文化等政治主張。然而,今天《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所展現的方向,則更強調單一政治認同與高度一致的國家敘事,這樣的轉變,也值得國際社會持續關注與檢視。
今天我們站在這裡,不只是關心中國的一部法律,而是關心民主、法治、人權等普世價值是否受到挑戰。
希望透過今天的記者會,讓更多臺灣人民及國際社會了解這部法律可能帶來的影響,共同守護自由、民主、人權與法治,也共同反對任何以法律之名限制人民自由、擴張政治控制的作法。
14.福爾摩莎人文關懷協會執行長 賴其瑋
剛剛很多與會先進,已經有談到這個民族團結法對台灣所造成影響的問題了。我這邊的發言,就是要補充這條法律背後,通乎咱看到共產黨這個政權的本質是什麼,現主時的共產黨政權,就是全球尚大尾的左派政權。左派在政治上,就是定定對人民進行無所不在的控制
大家在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的條文中,可以看到什麼?伊要求所有族群的人民,認知上要求所有人要統一中華民族的歷史觀下,文化上要求要共同的語言,政治上要求共產黨全面領導。而這條法律適用的對象,是明文細項到學校、軍隊、公司、社團、甚至是大樓管委會,都要訂定禁止民族歧視,促進民族團結的規範。通乎我們看出,習近平是安怎款的獨裁者,簡直就是變態!
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就是假進步的名義,中國版的反歧視法!我們一定要反對到底
15.台灣島永續發展協會理事長 劉志堅 博士
《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表面上是一部法律,但本質上,它所展現的不只是法律效果,更是一種政治擴張的工具。
它企圖透過法律制度,將特定的政治認同、文化認同與民族認同向外延伸,因此它所帶來的影響,不只是法律問題,更涉及政治、文化,甚至國家主體性的問題。
如果一個政權試圖用自己的法律去規範其他地方人民的思想、文化與認同,那麼這已經不只是法律的適用,而是一種對他國主權與民主制度的干預。
因此,我認為,我們應該把這部法律視為一種以法律包裝的政治擴張,而不是一部單純的國內法律。
另一方面,台灣本身具有自己的歷史發展脈絡、多元文化及民主制度。
近年來,許多學術研究也持續指出,台灣在地文化具有豐富而多元的特色,包括南島文化、漢文化、客家文化、原住民族文化以及不同時期所形成的文化樣貌,共同構成今日台灣多元而開放的社會。
正因如此,我們更應該珍惜這份多元,而不是接受任何單一政治敘事來取代台灣社會原有的文化多樣性。
真正的文明,不是要求所有人都變成同一種樣貌,而是在彼此尊重之中,讓不同文化、不同族群、不同價值都能夠和平共存。
台灣一路走來,正是透過民主、自由與多元,建立屬於自己的發展道路。我們的方向,是持續深化民主、尊重人權、珍惜文化多樣性,並與世界民主國家攜手合作,而不是走向思想一致、文化單一的威權模式。
因此,我們今天站出來,不只是回應一部法律,更是在守護台灣的民主制度、文化主體性,以及我們珍惜的自由生活方式。
最後,我希望所有台灣人民都能提高警覺,珍惜我們所擁有的民主與多元文化,共同守護這片土地,讓台灣繼續成為自由、開放、尊重人權與文化多樣性的民主社會。
16.城市守望者聯盟理事長 楊閔硯
針對中共7/1實行之「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這裡有三點呼籲:
第一,中共對台的戰爭,早已經開打
現代戰爭不是只有舞刀弄槍,其中最難防的,莫過於心戰、認知戰。今天這部法律,就是要製造恐懼,讓國際間支持民主台灣,支持中華民國的朋友噤聲,形成寒蟬效應。
一旦支持台灣民主主權的聲音逐漸削弱,取而代之的,就是中共鋪天蓋地的統戰敘事,讓民主的火苗就此被層層包圍、封鎖,最後熄滅。
第二,請各位朋友,一同看清檯面上的政治人物
中共對台的打壓與威脅,無非就是最好的試金石,面對這明顯侵害我國主權的惡法,是哪一些政黨,哪一些政治人物明確表態譴責對抗。
又是哪一些政黨,哪一些政客,只會繼續在台灣內部操弄分化,做中共的應聲蟲,不斷地抨擊守護台灣的政府,弱化我們的國防軍備。
最後,作為台灣的公民,我們要團結一致,面對這場戰爭。
這裡要強調,台灣人,千萬不要妄自菲薄,強大的防衛能力,不僅來自物理軍備,更重要的,是我們作為民主公民的覺醒。
我們要謹慎應對各種錯假資訊,並讓身邊的親朋好友,也能意識到當前的局勢。
我們要持續堅定發聲,告訴國際社會,台灣永遠是台灣人的台灣。
我們要用一張張選票,選出能夠保衛台灣主權,守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的政府與民意代表。
這,就是我們手上最強大的武器,也是中共最為忌憚的武器。
各位公民朋友,趁我們還可以,從現在開始,珍惜每一次的選擇,做出最能守護台灣的決定。
17.台灣玉蘭花協會 楊雅彬 理事長
今天非常感謝有這個機會站在這裡,針對中共《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表達我的看法。
在我看來,這部法律已經不是一部單純的國內法律,而是一種透過法律形式所進行的政治擴張。它影響的不只是台灣,更對全世界民主國家的安全、自由與人權帶來新的挑戰。
事實上,如果回顧中共長期以來的作法,我們可以發現,它對台灣的影響並不是從今天才開始,而是經過長期、有計畫的布局。
從宗教交流、文化交流、民間交流,到兩岸探親、經貿往來,再到資訊戰、認知作戰,以及今天透過法律制度擴張政治影響力,可以看出它運用各種不同方式,逐步增加對台灣社會的影響。
因此,《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並不是一個單獨事件,而是中共整體對台政策的一環,也是其法律戰的重要延伸。
更重要的是,這樣的做法影響的不只是台灣。
當一個國家試圖用自己的法律去約束其他國家的人民,甚至要求世界各國接受它的政治標準時,它挑戰的不只是台灣,而是整個以民主、法治及國際秩序為基礎的國際社會。
前面也有先進提到,歷史上曾發生過「倫敦蒙難」事件。今天回顧歷史,不只是為了紀念,而是提醒我們,任何試圖將政治權力無限向境外延伸的作法,都值得民主國家共同警惕。
我一直相信,人類文明的發展,應該朝向更加尊重自由、尊重人權、尊重文化多元的方向前進。
真正文明的社會,不應該以法律限制人民的思想,不應該要求人民只能接受單一政治認同,更不應該把不同意見視為敵人。
我們常說「天下為公」,真正的意思是尊重每一個人的尊嚴,尊重不同民族、不同文化之間的平等交流,而不是要求全世界都服從單一政權的價值觀。
今天,全世界大多數民主國家,都共同珍惜民主、人權、自由及法治,也透過合作共同維護國際和平。
反觀威權體制,卻仍然透過法律、政治及軍事力量,不斷向外擴張自己的影響力,這樣的方向,不是文明的進步,而是令人憂心的倒退。
因此,我們不能只是被動等待,也不能抱持僥倖心理。
台灣應該持續與更多民主國家攜手合作,把我們珍惜民主自由的理念,向國際社會傳達出去,讓更多國家了解這部法律可能帶來的風險,共同建立民主防衛的合作網絡。
同時,我們也要持續深化全民的民主教育、公民教育及國家安全意識,讓更多人了解威權體制如何透過法律戰、資訊戰、文化戰及認知作戰影響民主社會。
最後,我要呼籲所有台灣人民,面對威權挑戰,我們不能害怕,也不能沉默。
唯有團結一致,守護民主、自由、人權與法治,持續與國際民主夥伴站在一起,才能共同守護台灣,也共同守護自由世界的核心價值。
18.板橋夥伴會發言:
針對中共即將於 7 月 1 日實施的《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我們在此發表正式聲明,表達強烈反對與譴責。
一、 揭露法案本質:威權擴張的法律工具
該部法案表面高舉「團結」旗幟,實質上卻是中共進行威權擴張、抹殺多元文化及打壓基本人權的法律武器。中共長期慣用法律戰手段,對台灣進行長臂管轄,意圖藉此製造寒蟬效應。這不僅再次暴露了專制政權的本質,更是對全球民主自由陣營的公然威脅與挑釁。
二、 公民行動:板橋民主星際站的防衛準備
守護台灣,不能僅依賴第一線的軍警力量。面對極權威脅,板橋民主星際站由一群在地志工組成,我們選擇將焦慮轉化為具體的防衛行動:
✅️強化基礎應變能力: 推動急救訓練,確保社區在關鍵時刻的應變韌性。
✅️提升資訊判讀能力: 強化社會對於認知作戰的辨識力,構築心理防護網。
我們致力於將公民力量化為社會堅實的護盾,確保在面對外部威脅時,社區具備自我防衛與維穩的基礎。
三、 倡議串聯:民主星火,守護台灣
板橋民主星際站以板橋為起點,呼籲全國各地的志同道合團體、社區組織共同串聯。我們深知民主的星火需要每一個人共同守護。
感謝北社的邀請,我們期待透過此次跨組織的合作,集結在地力量,共同抵禦中共極權的擴張,為守護台灣的自由與民主共同努力。
發言代表: 紅雨
公民團體:板橋民主星際站
直播網址:
發布日期:2026年6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