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630自由廣場》(北社評論)嚴防中共《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成為統戰新工具
- by david hall
- 2026-07-03 00:43:00
(作者:馬準威,北社經濟論壇諮詢委員、淡大國際事務與戰略研究所助理教授)
https://talk.ltn.com.tw/article/paper/1760766
中共將於七一起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制定何種法律,屬中國內部治理事務,台灣予以尊重;唯任何法律若企圖透過政治宣傳、統戰運作或法律效果向外延伸,影響台灣人民的國家認同、干預民主社會運作,甚至造成壓力與侵擾,政府都應提高警覺,積極因應。
北京近年持續透過立法推動政治目標,從《反分裂國家法》、《國家安全法》、《反間諜法》、《反外國制裁法》,到如今的《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顯示其正逐步將共產黨的政治意志法律化。該法以「民族團結」及「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為核心,要求教育、媒體、文化、宗教、企業及網路平台等各領域共同配合官方意識形態,塑造單一民族認同,使民族政策由行政措施提升為法律義務,進一步壓縮文化多元與地方自主空間。
回顧近年新疆、西藏、內蒙古等地,北京已透過教育、宗教、文化、語言及人口政策推動民族同化。《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施行後,更為相關政策提供法律依據,使「依法治理民族事務」成為政治治理的包裝,也讓法律成為推動意識形態的重要工具。
值得注意的是,該法第四十一條明定,由中央統一戰線工作部門主導協調民族團結進步工作。雖然法律未直接規範台灣,但其強調「中華民族共同體」及「維護國家統一」,未來極可能成為推動「民族統戰」的重要依據,並延伸至兩岸交流、青年交流、文化交流、教育合作及民間往來,藉由法律包裝統戰、以交流推動政治認同,逐步模糊兩岸互不隸屬的客觀現實。面對此發展,政府應守護台灣民主自由、主權與憲政秩序,並強化國安與民主韌性機制;對配合中共統戰者,應實質審查、評估風險、揭露資訊,依法檢視資金與影響,並保障國人交流求學經商不受威嚇。
民主社會尊重各國依其體制立法,但法律不得成為輸出政治意識形態、擴張統戰影響或干預他國民主的工具。台灣不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一部分,中共法律無權限制台灣人民、影響社會或介入民主。
面對新的法律統戰,政府必須以更堅定的立場、更周延的法制及更積極的作為,守護台灣民主自由的生活方式,保障全體國人的權益與國家安全。
